中國食品安全網訊(徐非)?在食品藥品治理中,經常使用"理念"與"機制"兩個詞。如風險治理理念、全程治理理念、社會共治理念、責任治理理念、智慧治理理念、部門協(xié)作機制、行刑銜接機制、績效考評機制、信用獎懲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對于"理念"和"機制",無論是從事理論研究的,還是從事監(jiān)管執(zhí)法的,往往都有不同的理解。有必要進行初步探討,以期業(yè)界共同深入研究,逐步將治理理論和實踐引向深入。
治理理念
關于"理念",習近平總書記強調指出:"理念引導行動,方向決定出路。""發(fā)展理念是發(fā)展行動的先導,是管全局、管根本、管方向、管長遠的東西,是發(fā)展思路、發(fā)展方向、發(fā)展著力點的集中體現。""理念是行動的先導,一定的發(fā)展實踐都是由一定的發(fā)展理念來引領的。發(fā)展理念是否對頭,從根本上決定著發(fā)展成效乃至成敗。實踐告訴我們,發(fā)展是一個不斷變化的進程,發(fā)展環(huán)境不會一成不變,發(fā)展條件不會一成不變,發(fā)展理念自然也不會一成不變。""首先要把應該樹立什么樣的發(fā)展理念搞清楚,發(fā)展理念是戰(zhàn)略性、綱領性、引領性的東西,是發(fā)展思路、發(fā)展方向、發(fā)展著力點的集中體現。發(fā)展理念搞對了,目標任務就好定了,政策措施跟著也就好定了。""貫徹落實新發(fā)展理念,涉及一系列思維方式、行為方式、工作方式的變革,涉及一系列工作關系、社會關系、利益關系的調整,不改革就只能是坐而論道,最終到不了彼岸。"
作為哲學概念,"理念"至少可以追溯到古希臘。蘇格拉底認為,"理念"是感性世界存在的依據。"理念"與"意象"不同,"意象"是對事物的形象性把握,具有變動性和個別性的特點,而"理念"則是對事物的概念性或者抽象性把握,具有穩(wěn)定性和普遍性的特征。柏拉圖認為,"理念"是那些不變的、永恒的、非物質的本質或者原型?,F實世界是理念世界不完善的摹本。理念的世界是真實的存在,永恒不變,而人類感官所接觸到的這個現實世界,只不過是理念世界微弱的影子。亞里士多德在《形而上學》中將"理念"理解為"某種不變的本性""可感事物的原因"。康德將"理念"看作是"某種必然的東西",它是"構成形而上學基本目的的部分,其余部分都不過是手段"。黑格爾將"理念"理解為"自在而自為的真理""客觀的真或者真本身""逐漸接近而其本身又永遠留在彼岸的目標"。
作為形而上學的概念,"理念"與我國傳統(tǒng)哲學的"道"較為接近。關于"道"的含義、價值、地位,許多歷史典籍都有精彩的描述。如《易傳》指出:"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道德經》提出:"道者,萬物之奧" "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 "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俄n非子·解老》指出:"道者,萬物之所然也,萬理之所稽也。" 戰(zhàn)國《呂氏春秋·大樂》指出:"道也者,至精也,不可為形,不可為名。"《周易本義·序》指出:"散之在理,則有萬殊;統(tǒng)之在道,則無二致。"《楚辭》"遠游篇"指出:"道可受兮,不可傳。"《禮記·中庸》指出:"天命之謂性,率性之謂道,修道之謂教。道也者,不可須臾離也??呻x,非道也。"《清靜經》指出:"大道無形,生育天地;大道無情,運行日月;大道無名,長養(yǎng)萬物,吾不知其名,強名曰道。"《說苑》指出:"萬物得其本者生,百事得其道者成。道之所在,天下歸之;德之所在,天下貴之;仁之所在,天下愛之;義之所在,天下畏之。"這些充分說明"道"在天地運行中擁有的至高無上地位。
"理念"究竟是什么?學界沒有統(tǒng)一的說法。有的學者指出,理念通常是指人們經過長期的理性思考及實踐所形成的思想觀念、精神向往、理想追求和哲學信仰的抽象概括;也有學者認為,理念是指人們對于某一事物或者現象的理性認識、理想追求及其所形成的觀念體系;還有學者提出,理念是體現事物運動的內在規(guī)律,反映事物運動的本質要求,對事物發(fā)展具有指導意義的一系列觀念、信念、理想和價值的總和。理念是對食品藥品治理的理性思考,其研究的是食品藥品運行的應然問題,關系著食品藥品治理的基礎、全局、根本、戰(zhàn)略和方向。理念具有基礎性、根本性、核心性、終極性、宏觀性等特點,在一定層面上反映著事物運動的哲學基礎、指導思想、基本原則、核心價值和根本宗旨等。
哲學家黑格爾曾指出:"一切現實的東西,唯有在它具有理念并表現理念的情況下才存在。""理念"研究的是超越事物形體或者現象、決定事物運行與發(fā)展的根本規(guī)律。理念是事物運行的靈魂,決定著事物發(fā)展的目標。有不同的治理理念,就有不同的發(fā)展方向和發(fā)展道路,就有不同的發(fā)展動力和發(fā)展局面。"道可道,非常道。"關心食品藥品治理全局,謀劃食品藥品治理未來,必然首要關注食品藥品治理理念。在食品藥品治理中,理念雖然蒙著面紗,卻擔負著"最終裁判者"的重要使命。只有堅持科學治理理念,食品藥品治理才能在大是大非面前不糊涂,在大風大浪面前不動搖。
近年來,在國際食品藥品治理領域,專家學者提出了人本治理、風險治理、全程治理、社會治理、系統(tǒng)治理、綜合治理、和諧治理、協(xié)同治理、責任治理、效能治理、專業(yè)治理、能動治理、動態(tài)治理、陽光治理、靈活治理、分類治理、精細治理、簡約治理、審慎治理、智慧治理、全球治理、依法治理等諸多理念。這些理念的提出和派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不同國家不同民族在食品藥品領域面臨著不同的難題和挑戰(zhàn)。今天,在我國食品藥品領域,風險治理、責任治理、智慧治理,正在逐步成為三大核心治理理念。風險治理理念突出治理的科學性,責任治理理念突出治理的政治性,智慧治理理念突出治理的藝術性。隨著食品藥品治理實踐的不斷深入,科學性、政治性和藝術性將逐步實現完美的結合。
治理機制
關于機制,"百度百科"指出,"機制"一詞最早源于希臘文,原指機器的構造和工作原理。在此意義上,可以解讀為:一是機器由哪些部分組成和為什么由這些部分組成;二是機器是怎樣工作和為什么會這樣工作。后來"機制"一詞引申到其他領域,可以解讀為:一是事物的構造、功能及其相互關系,或者說,事物的組織結構及其運行機理;二是協(xié)調事物內部諸要素間關系以更好地發(fā)揮作用的具體運行方式。無論是自然科學領域,還是社會科學領域,對"機制"的理解主要包括三個方面的內容,即構造、運行及功能。
在食品藥品治理領域,可以從兩個角度來理解"機制":一是指工作載體或者工作平臺,如綜合協(xié)調機制、案件移送機制、部門協(xié)作機制等,這種意義上的機制可以稱為"表層機制",其主要功能是整合治理資源、增強治理合力。二是指運行機理或者運行動力,如績效考評機制、信用獎懲機制等,這種意義上的機制可以稱為"深層機制",其主要功能為落實治理責任、激發(fā)治理活力。這兩類機制都具有提升治理效能、提高治理水平的重要功能。
對"機制"可以進行多角度的分類。如從作用方式來看,機制可以分為雙向機制和單向機制。雙向機制可以稱為全機制,即對行為人既獎又懲的機制,如信用獎懲機制、績效考評機制;單向機制也可以稱為半機制,對行為人或獎或懲的機制,如責任追究機制、典型示范機制等。從適用范圍來看,機制可以分為基本機制和特殊機制,對各類行為人普遍適用的機制,可以稱為基本機制,如責任追究機制、績效獎勵機制。而對特定人群適用的機制,可以稱為特殊機制,如對食品藥品企業(yè)適用的信用獎懲機制。從作用形態(tài)來看,機制可以分為資源整合機制、流程優(yōu)化機制、責任落實機制、效能提升機制等。每一類機制,又有許多亞機制,如責任落實機制,就包括責任約談機制、績效考評機制等。
世界著名物理學家阿基米德曾說過:"給我一個支點和杠桿,我可以撬動整個地球。"應該說,這個"支點和杠桿"就是表層意義上的機制。從這個意義上講,人們有時也將方式、方法納入機制的范疇。而"老牛已知夕陽晚、不用揚鞭自奮蹄",能夠激發(fā)"老牛"銳意進取、奮發(fā)作為的動力,就是深層意義上的機制,這是實質意義的機制。
在監(jiān)管實踐中,人們有時將機制與法制、體制、方式、方法等混用。事實上,體制通常是指部門、組織的機構設置、管理權限及其相互關系;法制通常是指國家法律制度;而機制通常是指是使事物有效運行的機理。與體制、法制相較,機制具有以下顯著特點:
一是較強的適應性。機制大多為制度安排。許多制度包含著機制的內容,如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條規(guī)定:"社會團體或者其他組織、個人在虛假廣告或者其他虛假宣傳中向消費者推薦食品,使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應當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在這一制度中,"與食品生產經營者承擔連帶責任"就是重要的機制。但機制也可以為非制度安排。如2009年版《食品安全法》規(guī)定鼓勵社會參與食品安全監(jiān)督,這僅僅為法律原則或者法律理念而非法律機制。在社會轉型期,在相關法律制度成熟定型前,機制往往具有較大的靈活性和適應性。應當高度重視機制建設,積極推進治理機制創(chuàng)新,最大限度地激發(fā)社會各種潛能和力量,最大限度地提升食品藥品治理能力和水平。
二是較強的靈活性。食品藥品治理涉及眾多利益相關者。這些不同的利益相關者的條件和期待不同,可以采取靈活多樣的機制對其予以牽引和驅動。比如對食品藥品企業(yè),可以采取分類治理機制、典型示范機制、信用獎懲機制、責任約談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對地方政府、監(jiān)管部門,可以采取考評評價機制、典型示范機制、責任約談機制、責任追究機制等;對社會,可以采取有獎舉報機制、貢獻褒獎機制等。
三是較強的導向性。任何機制的設定都有特定的價值目標。這些目標可以是整合治理資源、增強治理合力、落實治理責任、激發(fā)治理活力、提升治理效能等。任何具體機制的設計往往都體現著一定的目的性和方向性,能夠導引有關利益主體向著預期的目標邁進。機制的建立往往堅持以問題為導向。期待實現的目標不同,所運用的機制也有所不同。
四是較強的操作性。任何機制都是針對特殊的問題設計的。不同問題的破解,往往需要不同的治理機制。如為解決企業(yè)違背誠信問題,監(jiān)管部門往往運用責任約談機制,對企業(yè)相關負責人進行責任約談。實踐證明,這一措施強化了企業(yè)的誠信意識、風險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往往比其他手段收到了更好的社會效果。
五是較強的彌補性。體制、法制往往具有相對統(tǒng)一、穩(wěn)定的優(yōu)點,但也有相對凝固、僵化的不足。由于靈活性和適應性強,機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彌補體制、法制的缺陷。此外,機制運行的效果也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檢驗體制和法制的設計是否科學、合理。從這個意義上講,機制也可以對體制、法制進行適度的糾偏。
"機制"為什么具有這種特殊的魅力呢?這是因為"機制"能夠將行為人的績效與其形象、地位、利益、名譽、前途甚至命運緊緊地結合起來。它通過激勵與約束、褒獎和懲戒、自律和他律、動力和壓力等手段,激活了行為人趨利避害的本性,強化了行為人的責任感和使命感,調動了行為人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提升了行為人的執(zhí)行力和創(chuàng)造力。馬克思曾說過:人們奮斗所爭取的一切,都同他們的利益有關?;魻柊秃罩赋觯豪媸侨祟愋袆拥囊磺袆恿?。拿破侖也曾表示,世界上有兩根杠桿可以驅使人們行動:利益和恐懼。良好的機制將使治理成為一種"無為而治"的藝術。
近年來,在食品藥品治理領域,逐步形成了綜合協(xié)調、部門協(xié)作、區(qū)域協(xié)同、案件移送、行刑銜接、量化分級、績效考評、信用獎懲、典型示范、有獎舉報、貢獻褒獎、責任連帶、責任約談、責任追究等諸多機制。這些生動而鮮活的機制,有力助推了食品藥品治理從單向到多維、從被動到能動、從封閉到開放的跨越。
理念決定方向、體制決定道路、機制決定動力、方式決定效能。在食品藥品治理中,"理念"是治理的"大腦","機制"是治理的"雙腳"。有了智慧的"大腦"和強勁的"雙腳",食品藥品治理才會堅如磐石,行穩(wěn)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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