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食品安全網(王志輝 延明澤)?6月15日,長春市綠園區(qū)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劉某某、朱某某、王某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一案,并當庭宣判。三被告人因以鴨肉、牛(羊)油制作、銷售假牛(羊)肉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緩刑三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至22萬元不等,追繳違法所得上繳國庫。被告人劉某某在判決生效后立即支付懲罰性賠償金18.8萬元,并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開道歉。
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間,被告人劉某某作為綠園區(qū)某肉品加工廠的經營者,將鴨肉添加牛(羊)油成分加工制成肉方,并在肉方上貼上羊肉、牛肉標簽,以假充真對外銷售。被告人朱某某和王某某在明知該肉是鴨肉的情況下,在劉某某處購買大量肉方并切割成肉卷,以牛羊肉的名義對外銷售。5-7元一斤的假牛羊肉大部分流入麻辣燙、米線、火鍋等小店。
半年期間,劉某某三人生產、銷售偽劣產品金額分別高達到23萬、10萬、11萬余元。案發(fā)后,警方在劉某某的加工廠內扣押了2000多公斤鴨肉肉方。經鑒定,上述扣押的肉方中檢測出菌落總數(shù)不符合《鮮、凍禽產品》標準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
被告人劉某某作為肉品加工廠的經營者,為了營利,以鴨肉添加牛(羊)油成分,冒充牛肉、羊肉,并以火鍋肉(肉方菌落總數(shù)為不合格)形式生產、銷售,其行為嚴重危害了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長春市綠園區(qū)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了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要求判令被告人劉某某在長春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向社會公眾公開道歉,并支付懲罰性賠償金人民幣188043.75元,上繳長春市財政局非稅收入匯繳結算戶。
庭審中,合議庭對三被告人犯罪事實進行查明,認為被告人劉某某的行為構成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被告人朱某某、王某某的行為構成銷售偽劣產品罪,當庭對三被告人判處上述刑罰。庭審結束后,三被告人立即繳納了相應的罰金、違法所得。被告人劉某某通過吉林廣播電視臺當場進行公開道歉。
食品安全,關系國計民生,關系公眾生命健康。綠園法院嚴格適用法律,從嚴從快打擊危害食品安全的犯罪,加大財產刑處罰力度,依法維護食品安全秩序,用司法實踐加強對民生底線的守護,切實保障了人民群眾的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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